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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喀什大学2023届毕业生年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3-11-23 20:5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2023年11月24日起,将全面启动2023届毕业生年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就业统计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承担就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同时,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就业统计数据造假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存在重大政治风险、舆情风险和稳定风险。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就业统计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做到“零容忍”,对查实的造假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要在喀什大学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审批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并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严格核查程序

交叉互查。一是学院自查,严格核查相关佐证材料,对照《喀什大学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附件2)和《喀什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附件3)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11月24日—11月28日学院各班级之间现场互查,互查结束后学院进行自查;并于11月28日将学院党政“一把手”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自查报告(附件4)报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科;二是各学院现场交叉检查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时间安排见附件6)。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填写问题清单,经就业指导中心审定后反馈给各学院,学院限时整改,提交《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5),并撰写整改报告,于12月4日18:00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互查人员要对被查学院的就业分类准确性、材料规范性和内容完备性负责,对于核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其他各级各类核查中发现就业造假问题的相关互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落实举报机制

就业指导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涉及相关学院的线索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学院当日完成核查,将结果报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要畅通学生举报反馈渠道,指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问题线索,做好记录、认真核实,及时给学生回复核查结果。

四、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院强化高校承担本校毕业生统计的第一责任,加大就业监督核查力度,努力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防线。凡是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专项核查属实问题所在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逐一整改。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教学厅函[2022]20号)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数据核查。各学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通知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

(二)严守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就业数据的准确性、严防就业数据“注水”、严防被就业。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核查制度。各学院“一把手”为就业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单位变动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就业平台。就业指导中心对全体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信息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和相关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XX喀什大学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审批表

附件2:喀什大学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附件3:喀什大学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附件4:XX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附件5: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6:学院之间现场互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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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老师      联系方式: 0998-289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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