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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政策清单(一)
2023-11-27 22:14  

自主创业补贴



正常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2020年《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202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享受对象和条件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3)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仍处经营状态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经办流程

具体经办流程以申请地为准。线下窗口办理仅供参考: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农民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证明材料、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创业店面实调材料,由以下机构申请办理:1).社区(村)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终审;2).街道(乡镇)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终审;3).县市(区)申请-》县市(区)终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录入申请信息,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系统核验是否可申请补贴,保存补贴信息,业务办结。自主创业补贴



正常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2020年《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202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享受对象和条件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3)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仍处经营状态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经办流程

具体经办流程以申请地为准。线下窗口办理仅供参考: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农民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证明材料、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创业店面实调材料,由以下机构申请办理:1).社区(村)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终审;2).街道(乡镇)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终审;3).县市(区)申请-》县市(区)终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录入申请信息,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系统核验是否可申请补贴,保存补贴信息,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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