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从2023年9月1日起,我校全面启动202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就业统计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承担就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同时,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就业统计数据造假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存在重大政治风险、舆情风险和稳定风险。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就业统计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做到“零容忍”,对查实的造假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要在每周就业统计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并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严格核查程序
交叉互查。一是学院自查。严格把关相关佐证材料,对照《喀什大学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附件2)和《喀什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附件3)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9月1日-9月4日学院各班级之间现场互查,互查结束后学院进行自查,并于9月5日将党政“一把手”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自查报告(附件4)报就业指导中心;二是各学院现场交叉检查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时间安排见附件5)。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填写问题清单,经就业指导中心审定后反馈给各学院,互查人员要对被查学院的就业分类准确性、材料规范性和内容完备性负责,对于核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其他各级各类核查中发现就业造假问题的相关互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落实举报机制
就业指导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涉及相关学院的线索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学院当日完成核查,将结果报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要畅通学生举报反馈渠道,指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问题线索,做好记录、认真核实,及时给学生回复核查结果。
四、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院强化高校承担本校毕业生统计的第一责任,加大就业监督核查力度,努力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防线。凡是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专项核查属实问题所在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逐一整改,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教学厅函[2022]20号)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
各学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通知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
(二)严格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数据截止日期:
序号 |
类别 |
人数 |
比例 |
1 |
毕业去向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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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订协议 和劳动合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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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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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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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升学 (含出国深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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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待就业 (有就业意愿未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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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暂不就业 (无就业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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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9月5日18: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就业指导中心。
分管院领导签字: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分类 |
包含内容 |
包含的毕业去向 |
统计7个率 |
就业 |
协议和合同 就业 |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科研助理(编码27)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创业率+灵活就业率+升学率 |
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编码75) |
创业率=自主创业数/毕业生总数 |
灵活就业 |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自由职业(编码76) |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升学 |
升学 |
升学(编码80) 出国、出境(编码85) |
升学率=升学数/毕业生总数 |
未就业 |
暂不就业 |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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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
待就业(编码70) |
待就业率=待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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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喀什大学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就业 方式 |
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 |
备注 |
就 业 就 业 |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
材料内容要求 |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 |
1. 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即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2.公章必须是用人单位公章、人力资源章或人事专用章,其他部门章如“财务部”、“销售部”、“项目部”等均属不规范。3.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经办人,学生本人必须签字并签署日期。4.档案接收单位、接收人、联系方式填全。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完整。起止时间必须大于等于1年,小于等于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
依据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
5.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6.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
7.出国、出境就业 |
依据出国签证文件 |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
3.科研助理(编码27) |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
4.应征义务兵(编码46) |
应征义务兵 |
依据入伍通知书 |
入伍通知书上学生本人信息,武装部门章子完整清晰。 基层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就业证明。 其他形式就业的证明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学生姓名、专业,未签约合同或协议原因。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学生签字。 |
5.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
包括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
6.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包括但特岗教师、村官、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
8.自主创业(编码75) |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
工商执照,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开设网店材料必须毕业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
依据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入流水 |
9.自由职业(编码76) |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
依据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的证明材料 |
学院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和学生本人收入证明。 |
升 学 |
10.升学(编码80) |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
依据录取通知书,调档函 |
录取学校名称、学生信息、档案接收单位、接收人等信息。 |
11.出国、出境(编码85) |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
未 就 业 |
12.待就业(编码70) |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
13.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
14.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
附件4
喀什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自查报告
(参考模板)
一、2023届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二、就业统计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一)就业统计自查工作校级部署情况及就业数据真实性自
查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行为
(三)毕业生就业材料审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真实性核查情况
(五)“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处理情况
(六)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就业单位错误数据
处理情况
(七)各类举报线索处理情况
三、灵活就业学生情况。人数、毕业去向落实率占比、学生现状、后续工作安排。
四、就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下一步就业工作安排
注:自查报告由学院党政“一把手”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9月5日18: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5
学院之间现场互查安排表
日期 |
互查学院 |
地点 |
9月5日10:30-14: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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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15会议室 |
9月5日16:00-20:00 |
法政学院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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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10:30-14:00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人文学院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9月6日下午16:00-20:00 |
体育学院 |
中国语言学院 |
旅游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教育科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