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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 区 创 业 政 策 (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每一位为实现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人,都是最可爱可敬的人,都渴望得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或者勇敢地投入创业创新热潮。所有的人们,特别是在就业创业方面遇到暂时困难、希望得到帮助的人们,都是党和国家始终牵挂和关心的对象。为此,建立涵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突出重点群体帮扶的就业政策体系,可以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一贯以就业为主线,致力于帮助更多劳动者寻找到合适的职位,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政策。政策出台只是起点,让大家更加便捷地知晓政策、享受政策,进而实现就业创业才是我们的目的。

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创业本人;(2)创业企业吸纳人员。

二、政策内容和标准

对初创成功并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业者本人及其被吸纳人员,可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三、申请流程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