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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 区 创 业 政 策 (三)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2   浏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每一位为实现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人,都是最可爱可敬的人,都渴望得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或者勇敢地投入创业创新热潮。所有的人们,特别是在就业创业方面遇到暂时困难、希望得到帮助的人们,都是党和国家始终牵挂和关心的对象。为此,建立涵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突出重点群体帮扶的就业政策体系,可以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一贯以就业为主线,致力于帮助更多劳动者寻找到合适的职位,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政策。政策出台只是起点,让大家更加便捷地知晓政策、享受政策,进而实现就业创业才是我们的目的。

自主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二、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职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三、申请流程

具体提交材料及流程,由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并建立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